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B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71071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B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B,本项目共5个标段,七标段控制价:76,500.00元, 八标段控制价:540,000.00元,十二标段控制价:77,330.00元,十五标段控制价:208,276.00元, 十六标段控制价:45,000.00元,(其中七标段:便携式色差仪(进口)控制单价为49,500.00元,八标段:水稻种子催芽实验台控制单价为95,000.00元,十二标段: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控制单价为38,500.00元,十五标段:自动售货机饮料机投币冷藏食品自动贩卖机贩售机无人自助售卖控制单价为20,000.00元,十六标段:虚拟现实实验交互平台控制单价为50,000.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谈判最终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该标段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七标段: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实验室仪器类)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投标现场所投便携式色差仪(进口)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4、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的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八标段: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投标现场所投水稻种子催芽实验台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4、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的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十二标段: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实验室仪器类)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投标现场所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4、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的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十五标段: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投标现场所自动售货机饮料机投币冷藏食品自动贩卖机贩售机无人自助售卖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厂家,否则,该项目废标
4、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的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十六标段: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的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
本项目对所投七标段:便携式色差仪(进口)、八标段:水稻种子催芽实验台、十二标段: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十五标段:自动售货机饮料机投币冷藏食品自动贩卖机贩售机无人自助售卖、十六标段:虚拟现实实验交互平台产品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1)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七标段:便携式色差仪(进口)、八标段:水稻种子催芽实验台、十二标段: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十五标段:自动售货机饮料机投币冷藏食品自动贩卖机贩售机无人自助售卖、十六标段:虚拟现实实验交互平台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七标段:便携式色差仪(进口)、八标段:水稻种子催芽实验台、十二标段: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十五标段:自动售货机饮料机投币冷藏食品自动贩卖机贩售机无人自助售卖、十六标段:虚拟现实实验交互平台产品为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对所投七标段:便携式色差仪(进口)、八标段:水稻种子催芽实验台、十二标段: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十五标段:自动售货机饮料机投币冷藏食品自动贩卖机贩售机无人自助售卖、十六标段:虚拟现实实验交互平台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同时提供所投七标段:便携式色差仪(进口)、八标段:水稻种子催芽实验台、十二标段: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十五标段:自动售货机饮料机投币冷藏食品自动贩卖机贩售机无人自助售卖、十六标段:虚拟现实实验交互平台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二),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各标段所投产品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1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7年10月11日0时0 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4671751(王鹏)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 0459-4671751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1117)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七标段:1,000.00元,八标段:6,000.00元,十二标段:1,000.00元,十五标段:2,000.00元,十六标段:5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款项须转账到户后,方可报名。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窜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6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www.dqgpc.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4671751
采购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开发区新丰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罗昕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59-6813666
邮 编:16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