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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0年顺德基地检验检测用实验耗材(第一批)公开招标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上海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01-07 11:55
浏览次数: 73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受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委托,对2020年顺德基地检验检测用实验耗材(第一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1-118006-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顺德基地检验检测用实验耗材(第一批)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64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包组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人民币:元)

供货时间

1. 

色谱试剂

1批

65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后结束。

2. 

微生物

1批

6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后结束。

3. 

滤头

1批

2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后结束。

4. 

免疫亲和柱

1批

3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后结束。

5. 

气体

1批

44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后结束。

6. 

化学试剂

1批

22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后结束。

7. 

标准品

1批

32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后结束。

8. 

石材

1批

10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后结束。

9. 

器具

1批

810,000.00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后结束。

合计

/

/

3,640,000.00

/

 

详见《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共9个包组,投标人可就任何包组或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同一包组不得分拆。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 照)为准。

2)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①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③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④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⑤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 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 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件一:包组五、包组六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条件二:包组五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合法授权文件及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②有效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合法授权文件及制造商的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应承诺公平竞争。以书面公平竞争承诺书为准。

4.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

1)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 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 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已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0年01月07日 至 2020年01月2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2月04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第2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20年02月04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第2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01 月 07 日 至 2020 年 01 月 1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72166-824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尹小姐

联系电话:0757-2280262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联系人:袁南生

联系电话:020-83172290

传真:020-83172223

邮编:510030

(三)采购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0号

联系人:广东质检院

联系电话:0757-22802660

传真:020-89232876

邮编:51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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