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和工作进度安排,我司在完成第一批11个“学科群”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启动了第二批19个“学科群”的建设工作。目前,19个“学科群”的综合性实验室经申报、评审和公示,已经产生了建设依托单位。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19个“学科群”内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申报单位原则上从各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中择优产生,具备条件的涉农企业也可申报。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的要求,综合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独立申报。
2.申报单位必须经由依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农业部推荐;教育部所属农业大学可以直接报送。原则上每个省(市、区)在一个“学科群”中只能择优申报不超过1个区域性重点实验室;一个法人单位在一个“学科群”中只能申报1个重点实验室或1个科学观测实验站。请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全面衡量,严格把关,按照布局原则的数量要求申报。
二、申报方式
1.各申报单位填报《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申报表》或《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申报表》(见附件2、附件3),统一用A4纸打印,经主管部门(单位)盖章后,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1式1份,抄报对应的“学科群”综合性实验室依托单位(见附件1)1式5份,同时,分别报送电子版。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以收到纸质材料时间为准)。
2、申报单位可登录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moa.gov.cn)或农业科教信息网(http://www.stee.agri.gov.cn)下载上述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
联系人:刘爽
联系电话:010-59193016
Email:kjsjlch@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引进与条件建设处 邮编:100125
附件:
1、第二批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申报指南.doc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