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同时申请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以下简称“二合一”)的食品检验机构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二合一”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填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见附件)。对于申请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国家认监委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按照《实验室认可准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进行评审;对申请省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参照执行。
二、从事“二合一”评审的人员,必须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证》。对于综合性检验机构进行评审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的配备应满足所申请的食品检验项目的评审要求。
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在安排评审时,要认真落实国家认监委的要求,主动与地方两局和有关行业评审组沟通协调,安排地方两局和有关行业评审组所推荐的人员参加评审,并在评审完成后,及时通报结果。
四、国家认监委将不定期派出观察员,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附件: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