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暨发布和实施新版资质认定申请书和评审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评审员:
为了顺利实施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价工作,认监委于2011年4月18日发布了《关于同时申请实验室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实函[2011]58号),并公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见附件一、附件二)。
为了进一步统一、简化评审文件,减少实验室和评审组现场评审阶段的文字工作量,增加评审组现场考核实验室能力的时间,做好同时申请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以下简称“二合一”)的评审工作,认监委同时修订了《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不包括食品检验机构)(见附件三、附件四)。
为了保证资质认定技术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二合一”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
1、CNAS秘书处自2011年5月1日起接受认监委委托的“二合一”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价工作。
2、申请”二合一”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应填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3、评审组实施”二合一”国家级食品检验机构现场评审时,应填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二、关于”二合一”资质认定机构(不包括食品检验机构)
1、自2011年5月1日起,申请“二合一”资质认定机构应填写新版《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旧版《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作废。
2、2011年5月1日之前已提交申请的机构,无须按照新版格式再次提交申请书。
3、2011年5月1日之前已提交申请的机构,于2011年8月1日之前实施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可以使用旧版或新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于2011年8月1日之后实施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填写新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请相关机构、评审员自行从CNAS网站(www.cnas.org.cn)“下载专区”中下载相关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