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GB4706.17-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即将于2011年9月15日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335-2-34:2009(Ed4.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4部分: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
“国家安全标准是压缩机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准,此次标准的修订对行业发展意义重大。”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零部件分技术委员会牟欣强称。《电器》记者注意到,许多压缩机企业都积极参予了此次标准的修订工作,其中包括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扎努西电气机械天津压缩机有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钱江压缩机有限公司、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珂纳电气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大金庆安压缩机有限公司、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以及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等。
增新工质、电子电路保护等内容
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技术部胡娟向《电器》记者介绍,相较于GB4706.17-2004,GB4706.17-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增加了CO2工质压缩机和电子电路保护等内容。记者在GB4706.17-2010报批稿中看到,标准明确指出:对于具有跨临界制冷系统的器具,如果使用以CO2作为制冷剂的电动机-压缩机配备有释放压力的装置,应通过在最终器具上进行的试验来检查该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电器》记者注意到,新标准对压缩机结构的要求有以下方面的修订,增加了对CO2制冷剂压缩机的有关规定。新标准规定,壳体应能承受超出正常使用时的压力,高压侧的壳体应能承受同样的压力:对非跨临界制冷系统,压力至少为制冷剂在70℃时饱和蒸汽压力的3.5倍,试验压力圆整至0.5MPa(5bar)。对跨临界制冷系统,压力为设计压力的3倍,但不得小于表1中要求的最小试验压力;对亚临界和跨临界制冷系统,低压侧的壳体应能承受制冷剂在20℃时饱和蒸汽压力5倍的压力或2.5 MPa(25bar),两者中取大值,试验压力圆整至0.2MPa(2bar)(见表2)。
此外,标准还要求:对于从第二级直接排气的双级电动机-压缩机,壳体应视为低压侧;对于不从第二级直接排气的双级电动机-压缩机,壳体应视为高压侧。使用垫片密封的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当壳体内压力超过要求试验压力的40%时,允许在垫片处出现泄漏。如果发生泄漏,要在另一台由制造商专门准备的避免垫片泄漏的样机上重复进行该试验。对于使用旁通阀,在预定压力差下将高压侧的压力释放到低压侧的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即使在垫片处出现泄漏,壳体仍应能承受要求的试验压力。
在电子电路保护方面,新标准第六章中增加了“电动机-压缩机依据由保护电子电路提供保护或不由保护电子电路提供保护进行分类”的部分。如果电动机-压缩机依据分类是由保护电子电路提供保护的,并且该保护电子电路符合标准要求,则以模拟单一故障的方式重复进行试验。
GB4706.17-2010对压缩机电气间隙的规定为:当额定脉冲电压为1500V时,电动机-压缩机壳体内电气间隙不应小于1.0 mm。绕组的漆包线与电动机或电动机热保护器的引出线之间不规定最小间隙。
检测环节增多,企业达标无碍
“GB4706.17-2010是直接由IEC60335-2-34:2009(Ed4.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34部分:电动机-压缩机的特殊要求》翻译而来,修订过程基本没有出现太大争议,起草组多是就细节进行讨论。”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上海日立电器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王幼寅告诉《电器》记者,“自从压缩机IEC标准变化以后,压缩机出口必须遵守这一标准。而通常压缩机出口机型和内销机型差别不大,因此,国内产品达到GB4706.17-2010标准没有问题。”
尽管如此,西安大金庆安压缩机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贾伟强坦言,此次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的修订使产品检测变得复杂,增加了一些相应的检测环节。对此牟欣强提醒企业,应该特别注意新标准的有关要求,以免在检测环节有所疏忽。同时,他表示,近年来压缩机的产品种类越来越多,此次标准修订将这些产品纳入其中体现出标准体系建设与时俱进的原则。
某压缩机企业技术人员私下对《电器》记者说,GB4706.17-2010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变频压缩机的内容。最近,压缩机IEC标准又发布了新的修订方案,其中包括变频压缩机电子电路控制等方面内容,并且引发了比较激烈的争论。“我估计,中国压缩机国家安全标准未来将会沿着这一方向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