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科技厅获悉,河北省近期将出台具体办法,解决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配置与共享问题。
近年来,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日益丰富,但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低、高端仪器设备对技术创新活动的制约等问题也不断显现。
“一般性通用仪器设备较多,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较少。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的仪器设备有闲置现象,而中小企业仪器设备资源严重匮乏。”河北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针对这些问题,新政策将对统筹协调指导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据介绍,将向社会开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范围为: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管理单位,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的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开放后将为其他单位、个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提供使用服务。
河北省将在省财政科技专项中设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用户使用参与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补贴经费;参与共享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运行维护、功能开发、标准制定、更新添置等的补贴经费;开展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管理工作经费等。
河北省还将建立和完善新购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制度。申请以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科技和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邻近区域现有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提供的共享服务可以满足申请单位相关需求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申请以财政性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新购、新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提供共享服务的承诺。共享服务承诺应当包括共享服务可行性论证及共享时间、范围、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