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验收国家认监委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暨征集2012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持续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国家认监委2011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食品、国门安全、电器、建材等检验检测领域组织了A、B两类31个能力验证项目。目前各项目已基本完成,认监委拟组织对2011年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总结验收。同时,为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实验室的能力建设,加强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国家认监委决定2012年继续在社会关注的重点检验检测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以食品安全、节能减排、动植物检疫、建工建材、电器安全等检验检测技术为重点的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
现将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及时上报技术报告
2011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能力验证提供者)请务必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技术报告(打印版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第一、二轮通知、作业指导书、样品接收确认单、数据统计等)、所有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后结果满意实验室名单(补测满意实验室应予以标注)、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实验室名单,以及具有相关检测项目资质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名单(只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
对已经运作完成且提交技术报告的项目,认监委将于2011年11月开始派出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B类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向认监委提出验收申请,经批准后,可采取专家现场审核或函审等形式进行总结验收。
项目总结验收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技术报告,并将最终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颁发合格证书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31个能力验证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同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验收后,向各项目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发放能力验证合格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2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经验,具备相关的技术统计和检测技术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该项目检验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具有起草、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经验;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资质;
(四)申报的能力验证项目应当科学、可行,紧扣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域,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近期内认监委、认可中心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每个实验室申报项目总数在2项以内;
(五)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1月10日之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2011年落选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郭 栋 周 刚
电 话:010-82262733、82262770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