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方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重点学科发展,提升地方高等学校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布局,按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思想及原则,在有关省(区、市)推荐的基础上,教育部对 2011年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遴选。经研究,教育部决定批准天津师范大学“无机有机杂化功能材料”等22个实验室为2011年度立项建设的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详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按照《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建设措施与投入,加强机制建设和规范管理,为实验室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努力把实验室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的基地。同时要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和地方特色,引导实验室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为1—2年。请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相关实验室认真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格式参见http://www.dost.moe.edu.cn/outpart/moduledetail.jsp?id=1181),明确实验室建设期间的目标与任务,制定相应的建设措施,落实配套支撑条件,并于2012年4月底以前完成建设计划论证,启动建设。
附件:
2011年度立项建设的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