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下这个标题,我在想,或许每个营销人员都已经有了这样的常识了:自己的收入是靠在市场中取得的业绩赚回来的。现实却在不断告诉我们,人们经常有意无意地违反这个常识。
“自己的钱自己赚”在我潜意识中已经把它当做营销人员存在价值的核心本质,不知道大家是否认同我这个观点?
或许是越简单的道理越不容易被人意识到,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处处体现这一法则:
1、许多公司的营销高管,拿着几十万的年薪,做出的事情可能连普通业务员的水平都没有,吃老本,一言堂,盲目自大,纯粹经验主义,甚至好大喜功,忽悠老板,违反基本常识,随时可能给公司造成几百万以上的损失。我想在这种人心中是没有营销人员第一法则存在的,你老板亏钱是老板的事情,自己的高薪照样拿得心安理得。
2、许多的业务人员,欺下媚上,不靠本事吃饭,把个营销部门的人际关系搞得像《金枝欲孽》那样复杂,在这种人心中也是没有营销人员第一法则存在的,在这种氛围下,有能力有理想的营销人员要么被同化,要么被排挤。昨天在网上看到一句话:“职场三定律:要么忍!要么狠!要么滚”。我觉得很有道理是因为这3个字道出了现实职场竞争的残酷,我不认同这个观点是因为我认为人人向往简单快乐地工作,现在却成了一个永远遥不可及的梦,世道艰难,职场中人何苦作无谓内耗,为难别人的同时也在为难自己。
3、许多公司的老板可能从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更喜欢这个营销人员第一法则,但真正深刻理解这一法则的却不是很多。如果老板认为营销人员只有利用的价值,高高在上,总觉得是自己给了对方赚钱的平台和机会,那么两者的平等关系就没有了。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突然意识到企业忠诚度的问题其实是不存在的,要求员工单方面的忠诚度更是霸王理论。关于忠诚度的讨论等以后有时间再写文章和大家探讨吧。
笔者认为自己归纳的营销人员第一法则是营销人员安身立命的根本依据,只有时刻提醒自己,才能主动学习提高,快速成长,也正是有了这样的意识,营销人员才能做到不媚上,不畏权,才能有自己的独立意识和自己的骨气。这也是我归纳的营销人员第二法则:从事营销工作要有独立意识,要有骨气。在下次再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