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印发昆明市扶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昆明辖区内的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和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格为“国家级”后,将获得100万元奖补;同时,还支持昆明以外的前述两种机构来昆设立分支机构,以提升昆明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将昆明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
《通知》对扶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工作方向、条件进行明确,即围绕昆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发展等方向开展工作;同时还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与程序”、“扶持管理与绩效评价”等进行了说明。其中,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在昆明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研究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设立分支机构派驻人员不少于5人,每人每年累计在昆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其主要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发展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研发机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上述两种机构的扶持创建工作,承担筛选、对接、引进、资金和项目申请、建设监督及相关日常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