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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2024-11-22 农业部662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部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改善科技创新条件”的要求,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部在编制《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3-2017年)》的同时,拟于今年在部分省区先期启动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与目标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军,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以及专业性、区域性重大农业科技问题,我部以“学科群”为组织单元,布局命名了一批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通过农业部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建成一批科研设备先进、数据处理高效、资源共享程度高的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形成完备的农业科研体系,推动农业科技资源的共用共享和成果信息的有序流动,为实现农业科技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建设布局及内容

  依据“十二五”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布局和正在编制的《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规划(2013-2017年)》,综合考虑学科布局、产业特点、区域特色和建设基础,2012年拟在农业环境学科群的1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6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14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中先期开展建设试点。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一)综合性重点实验室。支持购置单台套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及改造实验设备配套的用气、用水(纯净水)、动力电与通风装置等相关配套实验设施。其中土建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的10%,主要仪器设备类型包括:气候、环境因子、农田生态监测设备;植物、土壤养分和水分检测设备;土壤性能评价和结构分析设备;碳、氮等同位素检测设备;农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检测与监测设备;微生物检测、分离、培养与鉴定设备等。

  (二)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支持购置单台套40-200万元的仪器设备,并改造实验设备配套的用气、用水、动力电与通风装置等相关配套实验设施,基本配置表详见附件2。

  (三)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支持建设与其承担任务及发展方向紧密相关的农业设施,并购置单台套5-40万元的观测、分析仪器设备,基本配置表详见附件3。

  三、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总投资分别按1200、800、400万元控制。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部直属单位和原部属高校承担的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解决。地方单位承担的项目中央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按照东、中、西部地区1:0.5、 1:0.2、1:0.1进行测算,项目建设内容中土建工程投资由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地方配套资金原则上由省级财政安排。

  四、选项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实验室所需的基本科研用房条件,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实验室章程和管理办法,开放共享、学术交流等机制良好,运行管理规范。

  (二)优先支持区域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基础条件好的省级以上科研教学单位承担的项目,以及多个学科群共同迫切需求、可供多个学科群或区域共享的项目。

  (三)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必须代表区域典型类型区、且远离大中城市,选址应是承担单位自有建设用地或农用地,不支持选址在院所本部的项目。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取得当地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表、登记表)。

  (四)项目单位不重复申报相关农业行业专项建设规划中功能定位相同的建设内容。

  五、有关要求

  有关农业主管部门计划处和科教处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和指导,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地方资金落实等工作,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一份申报文件),于2012年6月5日前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5份、科教司1份。同时,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填报申报项目相关信息,并将系统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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