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体系、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体系和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国环境监管能力,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环发〔2007〕67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围绕2012年环保重点工作,2012年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项目。具体内容见《2012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附件一)、《2012年部分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附件二)、《2012年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附件三)和《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申报技术指南》(附件四)。
二、申报相关材料
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申报汇总表、《项目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五)、《资金承诺函》(附件六)、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建设方案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建设内容须按照项目申报技术指南确定的建设范围、标准等编写。项目全部申报材料由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相关项目单位出具。
有关项目申报技术指南、申报汇总表、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格式见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技术指南》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在审核相关材料基础上,统一编制辖区内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资金安排方案由环境保护部统一测算编制。我部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编制总体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报财政部审核后下达预算。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环保部门须如实申报各项目单位现有能力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超出申报范围的项目视同无效。
(三)要确保尽快形成实效,配套资金无法落实、建设条件不具备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请务必于2012年6月14日前派专人将项目纸质(一式五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投资处
电子邮箱: 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联系人:王圻、杜会杰
联系电话:(010)66556128、66556142
附件:
2.2012年部分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技术指南
6.资金承诺函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