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9日,卫生部在上海市召开座谈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精神。
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在会上强调,《决定》和《规划》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而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具十分有重要意义。
陈啸宏同志提出,全国卫生系统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决定》、《规划》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和工作目标,逐项抓好落实。二是按照《决定》、《规划》要求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安排,各地要主动组织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密切跟踪评价标准执行情况。三是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网络,逐步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严格监测质量控制,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数据分析判断和风险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度,完善数据报送网络,实现数据共享。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开展风险交流和预警。四是加强应急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建设的步伐,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收集、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协助调查食物中毒的作用。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