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经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北京市2012年度第一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名单中企业有异议的,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异议材料请签署联系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