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精神,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84号)要求,在有关部门和各地方的支持下,经认真研究,确定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26家企业为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要以开展试点为契机,认真落实《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中制定的试点方案,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努力创建创新型企业,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要注意总结经验,主动发挥在行业和区域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与管理部门的联系,按时做好年度信息报送工作。试点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二、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将根据创新型企业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企业制定的试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监督和检查企业试点工作进展与成效,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按要求开展试点的企业将取消试点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宜继续进行试点工作的企业也将及时作出调整。
三、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试点企业,并会同本地国资监管机构、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管理和指导,加大政策落实和项目支持力度,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按年度向三部门报送试点工作报告。
联系方式:
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100862)
电话:010-58881762 E-mail:cxb_jscxc@most.cn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100053)
电话:010-63193490 E-mail:keji@sasac.gov.cn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100865)
电话:010-68591420 E-mail:qzldjs@163.com
附件:第五批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名单
科 技 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