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今天公布的最新海洋环境监测信息显示,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的44条入海河流中,仅4条河流入海断面水质在第Ⅱ、Ⅲ类,其余40条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均在第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以下,占所监测河流总数的90%。
根据国家海洋局要求,今年10月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就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状况、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主要入海污染源状况、赤潮、绿潮发生状况等进行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鸭绿江和珠江监测断面水质为第Ⅱ类;长江和晋江监测断面水质为第Ⅲ类;12条入海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为第Ⅳ类;5条入海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为第Ⅴ类;而23条入海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也就是说,既不能用于农业用水,也不可用于景观用水。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CODCr、石油类及部分重金属。
此外,相关海洋部门还监测了部分陆源入海排污口排污状况及邻近海域水质状况。
在所监测的271个入海排污口中,工业排污口占30.3%,市政排污口占34.7%,排污河占30.6%,其他类排污口占4.4%。其中114 个入海排污口向海域超标排放污水,占监测排污口总数的42.1%。各省(市)超标排污口比率范围为25.0%至64.3%。其中天津监测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比率最高,为64.3%;其次为山东,超标比率为60%;辽宁最低,超标比率为25.0%。所监测的入海排污口污水中主要超标污染物是总磷、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CODCr),超标率分别为24.9%、16.8%和16.4%。
此外,26个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的监测结果表明,16个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的水质劣于第四类,22个排污口邻近海域水质不能满足所在海洋功能区的水质要求,占比达85%。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化学需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