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价值1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00万元)的精密光学测量仪,因搬运不当严重损害,并被认定为全损,属于不可修复状态。围绕这台精密仪器的赔偿问题,上海某光学仪器公司将物流公司和报关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货物损失12万美元以及利润损失8万美元。该精密仪器系从美国进口,经过长途运输、报关、仓储等多个环节,区分责任很复杂。而作为第一被告的物流公司,是一家日本知名企业的关联公司,其日本总部十分重视此案,派出重要高管和日本保险公司的代表一同旁听。
面对复杂案情,法官构思并实施调解方案,通过对各方利弊及诉讼风险的深入分析,让各方明白,调解才能达到“三赢”效果。否则,不仅增加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还可能因权责划分不明显,各方举证均不完备而存在不利。就在,各方逐渐缩小差距时,物流公司又提出因仪器在其仓库存放长达2年,要求原告支付55万元仓储费,这让调解又陷入僵局。法官没有逃避问题,而是将仓储费、报关费结算、保险理赔等一并纳入调解范围,最终实现了“一揽子”调解。
【调解处方】
为当事人减少诉累和成本放首位
法官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为当事人考虑,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这也是调解成功的原因之一。当事人调解的目的最终是案结事了,妥善解决纠纷,而不是为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因此,将与案件关联的纠纷一并解决,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