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通告,将根据“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下达2013年度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计划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工程与材料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
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应按照“2013年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填报申请书,并于2013年2月4日前报送基金委计划局成果与评估处。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一律以署名或标注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准。科技部于2008年、2011年批准正在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及其研究成果,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组建前的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署名或标注的可作为该实验室研究成果。
2013年参评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申请书将在科技部网站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参评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申请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均可向基金委或科技部反映并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