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经对申请实验室的检查考核,现将检查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通过2012年考核的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及级别
(一)上海市检测中心生物与安全检测实验室,常规四级;
(二)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常规四级;
(三)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常规四级;
(四)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监测实验室,常规三级;
(五)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生态毒理与环境安全实验室,常规三级;
(六)江苏衡谱分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常规一级;
(七)苏州西山中科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常规一级;
(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简易。
二、上述实验室可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相关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级别测试项目的生态毒理学测试数据。
三、已列入名单的实验室,应于每年1月向我部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有因检查。
四、我部2009年第14号公告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废止。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