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科技部网站消息,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对《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新规于今年1月1日执行。新规加强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管理,明确规定科研项目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违反规定转拨资金,不得虚列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
新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规定了内部和外部监督制度,要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依法接受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新规进一步规范单位预算编制,要求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完善了预算编制程序;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制度,尽量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增加决算管理内容,强化决算管理,体现预决算管理的完整性。
新规规范和加强了收入支出管理。实行了“大收大支”管理,进一步健全了科学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修改完善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的定义,在事业收入中新增教学活动收入,在支出管理中增加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