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评价机构处理意见的通报》显示,环保部于2012年6月至10月期间对全国501家环评机构“资质、人员、质量”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
在环保部通报处罚的88家环评单位中,有26家单位“因违规开展业务或借用外单位人员、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等问题”等原因,被予以“通报批评”;54家单位因“因项目承接、质量审核、资料归档等内部管理不规范”,被责令“内部整改”。
三家来自广东的环评单位名列其中,其中一家被“通报批评”,两家则被责令“内部整改”。
被处罚的两家广州企业,分别是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广东省气候中心,两家单位均拥有乙级环评资质。通报中,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被予以“通报批评”,理由是“多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未由环评工程师主持编制。”
广东省气候中心,被责令“内部整改”,要求整改的理由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档案管理规定;环评工程师审核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环评工程师对主持编制的环评文件熟悉程度和把握能力不足,未踏勘现场。”
同时,佛山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也被责令“内部整改”,理由则是“ 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档案管理规定;项目承接不规范,部分项目未签订合同;存档的环评文件未附环评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内部管理不规范,无资质证书和印章使用记录。”
什么是环评和环评单位?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包括桥梁、道路、工厂、住宅楼等等各种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防止污染对策和措施。
进行环评的专业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