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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修订农药许可细则 新药必备相关仪器

   2024-11-22 质检总局498

  为贯彻落实新颁标准、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2月5日对农药等相关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部分具体要求进行了修订,公布了《农药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在《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中,取消、新增了部分农药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修订了部分农药产品品种名称及规格内容,淘汰、限制了部分农药产品和生产工艺装备,修订了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单位承检农药产品范围,新增和修订了部分农药产品的产品标准、相关标准及检验标准内容,规定了新增农药产品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附件 农药等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单

 

 
标签: 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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