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这个词来到世界上,就是为老板与商家准备的,因为那是企业试图做消费者生意,试图对他们善意服务的一种努力。但是营销在本质上是服务于商家,为他们谋利的设计,消费者被假定为服务对象,但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实际上是被操纵的对象,因为他们没有厂商那么多的信息,而且不能辨别厂商所说的真假,很多时候也不能承受抗辩的代价。换句话来说,传统营销是以消费者为辅助主体或者间接主体来考虑的,而新的营销是需要将厂商与消费者共同作为服务主体来看待的。
从网络时代开始,消费者逐渐改变了在消费选择中的信息高度不对称性。借助网络,更多的消费者事前事中与事后得到了较为充分的消费信息,因此他们就比以往更为对称地考虑与选择产品。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大众点评、淘宝、百度、新浪微博、人人都做出了他们的贡献,消费者得到了比以往多得多的信息去考量与决定要不要选择某些商品与服务。不只如此,更多的新的服务形态,包括团购、同城社区、点评服务、社交媒体,到进一步的垂直电子商务的双线品牌操作凡客之与凡客,小米之与米粉,消费者群体开始出现一种重要的挪移,那就是消费者被更多的人当成了直接的营销服务对象,也就是得到了更多的来自于网络服务机制的信息装备、信用工具、选择方法,来帮助或者影响他们做出更多的或者不一样的选择,其中当然有不少操纵的成分,只是以消费者口碑或者更为中立的理由与借口,但是同时也的确发育出更多的具有更大帮助性的新信息服务机制,那个机制与传统营销中主要着力帮助厂商开始出现了很大的不同,它同时帮助厂商与消费者或者甚至侧重帮助消费者。
在目前我们看这种同时帮助厂商与消费者的双面营销趋势正在发展中,在未来的大数据发展中存在一种可能,中立客观的数据流可以处在帮助厂商有效精准获得消费者的工具,也是帮助消费者有效精准获得产品与服务的工具,不过这样的服务需要操作者最好能超出具体厂商的地位而能站在比较客观的平台服务商的地位上,在我看来今天阿里巴巴是有这样的充分发展潜质的。而一旦消费者获得了营销支持的巩固地位,消费市场模式就为之发生新的变化与进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大数据开始成为直接营销市场发展的核心资源,而不是一种相对次要的辅助资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