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1日《新京报》等媒体报道,4月30日9时许,江苏省南京理工大学一个废弃的实验室突发爆炸,造成施工人员1死3伤,校内部分宿舍及周边小区的玻璃被震碎。南京理工大学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实验室早在10多年前就已废弃,里面的化学物质早已搬走,施工人员是学校请来拆除实验室空调的,他们发现实验室内有一些值钱的铁废料,就进行了切割,旁边放着煤气罐和氧气瓶,在操作时出了问题。实验室内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目前还不清楚,公安部门正在对具体爆炸原因进行调查。
从新闻中看,爆炸的发生可能确实与工人误操作有关,但学校就能完全置身事外吗?正如报道所说,这是一个废弃的实验室,那么在废弃之后,实验室内的设施、材料尤其是可能引发危险和事故的东西,学校是否做了妥善安排呢?如果对诸如煤气罐、氧气瓶这样的东西都随意丢弃,校方是否考虑过可能的隐患呢?此其一。施工人员是校方找来拆除空调的,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可曾有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或者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告诫?根据报道可知,4名伤亡人员都是工人,现场并无校方一人。此其二。若真如校方所说,“里面的化学物质早已搬走”,爆炸的隐患又从何而来?此其三。
5月1日下午,南京理工大学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事发实验室曾用于炸药实验,并承认存在管理上的疏忽。这个认错不算晚,但施工人员死伤的结果已然铸成。
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的这次爆炸,让人想起不久前发生在上海复旦大学的投毒案。根据警方披露,犯罪嫌疑人林某因为生活琐事与室友黄洋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并注入饮水机中,导致黄洋饮水后中毒死亡。作为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决定性的因素当然是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谋划,但实验室内有毒物质的存在以及管理上的松懈却是不容忽视的客观因素。换句话说,如果实验室对其存放的物质、设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到任何人都不可能轻易拿出,那么黄洋还会如此轻易地被毒死吗?
时下很多高校尤其是理工院校、医学院校都有各种实验室,有的实验室还存有一些化学物质、有毒物质。对这些危险物质、设施的管理情况如何呢?黄洋的案件引发了诸多媒体对这方面情况的关注,有记者的暗访显示,中午时分,不少实验室大门敞开,里面空无一人,一些有毒、危险的试剂随意摆在试验台上,轻松就可拿走。
对危险品、剧毒物品的管理,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高校采购一些剧毒、危险物质要到公安机关等部门申请和报备,各高校、实验室也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更严密的细则。然而,一些高校对这些实验室危险物质的管理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却不容乐观。一些规定诸如危险物质专人负责;严格核实用量、实验后回收并统一处理;剧毒药品应锁至保险柜,配置的钥匙由两人同时管理;仪器必须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等,往往是靠相关人员的自律和自觉。这样的松散管理和放任自流,无疑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也造成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爆炸、命案,教训惨痛,引人深思。所有存有、使用危险物质实验的高校都该检视自身,加强管理和防控,此外,相关部门也该对流入高校实验室的有毒危险物质使用情况开展必要的监管。校园实验室不该成为被忽视的危险角落,更不该成为危险品严格管理的“世外”之地。这样的警钟应该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