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相继爆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饱受民众诟病,同时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进而对国产食品失去信心,衍生了出境抢购奶粉等乱象。
此次“两高”通过司法解释收紧食品安全犯罪法网,对食品安全乱市施以重典,无疑是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精准打击,增强了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威慑力和操作性,但是要想真正地捍卫住食品安全,保证老百姓能够吃的安全、吃的放心,除了更具针对性和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之外,更重要的是做好监督。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细化补充,是管理社会的一种工具,是惩治犯罪的重要依据,通过完善解释可以达到对特定犯罪的威慑作用;监督是发现犯罪的手段,是查找犯罪根源的“探测器”,通过强化监督可以达到杜绝减少犯罪的目的。如果只有强而有力的法律作为惩罚犯罪的工具,没有长期有效的监督作为查找发现犯罪的 “眼睛”,那么再严密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再有威慑力的司法解释也是没有眼睛的“纸老虎”。
近些年,我国一直不缺少惩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但是为何有关食品安全的事件还层出不穷?关键原因就是监管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落实不到位,监管人员玩忽职守,监督过程走马观花,形式主义造成的。
就以近日发生在江苏无锡用老鼠肉等制售假羊肉案来说,听起来都叫人恶心,等候犯罪分子的也定当是法律的严惩。但是其制假贩假已经从09年就开始,涉案金额更是高达1000万,直到今年2月才被公安部门连窝捣毁,这期间对社会带来的危害是不可小觑的,这就不禁让人要问4年间里为什么就没能发现,让如此肮脏的团伙危害社会如此之久?不言而喻就是监管不力,监督未能发挥作用,手段单一匮乏,制度疲软进而让不法分子敢于铤而走险、钻了空子。
监管先监而后管,没有行而有效的监督,就没有落到实处的管理,没有落到实处的管理,再严密的司法解释又有何意义。要想让法律发挥威力、落到实处、起到作用关键就在于监督。所以还请监管部门真正地负起责任来,持之以恒让监督常态化,让管理法制化,使得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可以成为一只拥有“火眼金睛”的“猛老虎”,不给那些不法生产商、销售商以可乘之机和喘息之隙,捍卫住食品安全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