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7月24日第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期间举办的PM2.5控制技术专题报告会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分为四步实施,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2013年完成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保护模范城市的监测工作;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在全国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即GB 3095-2012标准。
该负责人还透露,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的四项标准方法及技术规范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核,将于8月份发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和CO)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将作为对环境空气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功能要求和检测方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将作为手工采样和仪器比对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