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河北省农药检定所[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等9个质检机构(附件1)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刻制并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标志和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等2个质检机构(附件2)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业部审查认可证书,准许继续使用部级质检机构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及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五批)
2.2013年农业部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审查认可名单(第五批)
农业部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