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公布Ⅰ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促进检验机构提高工作质量,质检总局按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承担监督抽查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的1155家检验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了分类考核评价。现将2013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Ⅰ类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123家检验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分类考核评价为Ⅰ类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维护检验机构的良好形象。
附件:Ⅰ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名单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27日
备注: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将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的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由高到低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四个类别。各级质监部门优先安排考核评价为Ⅰ类和Ⅱ类的检验机构承担抽查和许可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