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3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生态毒理与环境安全实验室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复评价合格的公告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修订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的有关文件的通知》(国认实〔2013〕3号)所确定的《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要求及《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符合性检查程序》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国家认监委组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对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生态毒理与环境安全实验室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现批准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生态毒理与环境安全实验室继续在化学品“理化性质测试”、“致突变研究”、“水生和陆生生物的环境毒性研究”、“生物富集实验”等方面开展GLP研究,出具GLP研究报告,其GLP实验室资格有效期为2014年1月24日至2017年1月23日。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