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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建设要求》。

   2024-11-22 环境保护部466
     日前,环保部印发《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建设要求》。文件中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化学分析设备及系统、生物测试设备及系统、计算毒理学及风险评估系统等。

  其中,化学分析设备及系统中包含的仪器设备有:

  实验室常规仪器和耗材,如试剂柜、样品柜、天平、纯水仪、移液器、常用玻璃仪器、采样设备等。

  分析仪器设备,如BOD仪、COD仪、液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气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总有机碳分析仪、原子吸收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离子色谱仪等。

  聚合物分析设备,如凝胶色谱仪等。

  样品前处理设备,如微波消解仪、固相萃取仪、氮吹仪、旋转蒸发仪、加速溶剂萃取仪、凝胶色谱净化系统等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建设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测试机构:

  为提高我国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能力,落实《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和《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支撑能力,我部制定了《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建设要求》(以下简称《建设要求》),现印发给你们。

  相关实验室可按照《建设要求》加强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区域化学品实验室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由环境保护部授予区域化学品实验室资格。

  附件:化学品测试分析和评估实验室建设要求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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