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确保基层实现“四有”目标。各地要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掌握先机,在人员编制配备、监管经费保障、监管执法经费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努力实现有健全的基层监管机构,有充实的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有得力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装备保障,有有效的技术支撑手段的“四有”目标。
二是要确保基层落实“四最”要求。各地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总要求,认真研究基层监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尽快明确基层机构建设的标准,研究制定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或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任务、程序、标准。努力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要确保基层能力建设的需求。各地要本着“需什么、学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有的放矢地加强面对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人员的实际监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扎实、专业知识完备、精通业务、善于监管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四是要确保基层监管职责“三到位”。各地要严格管理,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实现督查检查经常化、随机化,并明确考核工作要点、标准、要求和时间,实现考核定期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确保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工作实效“三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