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黑龙江省将投入5845万元在5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各建一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形成覆盖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这5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能力将全部满足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
黑龙江省共有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和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等三个生态功能区,涵盖5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总面积达32.1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67.8%。
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负责同志介绍说,在全省51个重点生态功能县域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面反映城市空气质量,向公众公开监测结果,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监测数据将为政府制定政策、管理环境等提供支持和服务。同时,也为应对灰霾和光化学污染等大气污染提供数据支持。
据悉,按照计划,先期列入国家计划的黑河市爱辉区、伊春市和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3个空气监测站将首先完成空气自动站的扩建,到2014年底前全省再建设扩建完成4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到2015年底前建设扩建剩余的8个空气自动监测站。
根据预算,每个自动站每年的运行费用约为5至1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和每年的运行经费由地方政府从获得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生态环境保护项支出。
已完成及将要完成空气监测站的区县名单:
先期完成的黑河市爱辉区、伊春市和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3个空气监测站。
第一阶段到2014年底前再建设完成的有40个县区:方正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尚志市、五常市、甘南县、虎林市、密山市、绥滨县、饶河县、嘉荫县、铁力市、抚远县、同江市、富锦市、东宁县、林口县、海林县、宁安市、穆棱市、嫩江县、逊克县、孙吴县、北安市、五大连池市、庆安县、绥棱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南岔区、友好区、西林区、翠峦区、五营区、带岭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
第二阶段到2015年底前建设完成的有8个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乌伊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