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如下:
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公布核准和注销资格的设备
监理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2年第28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将核准资格的设备监理单位、核准资格的乙级升甲级/扩大专业设备监理单位和注销资格的设备监理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核准资格的设备监理单位名单
2. 核准资格的乙级升甲级/扩大专业设备监理单位名单
3. 注销资格的设备监理单位名单
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4月4日
附件:相关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