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放备案审批。为充分发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其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意识与主体意识,加大企业自我评估与自我举证力度,烟台局对来自国家级示范区的食品企业、已备案企业增加同类备案品种、增改备案车间以及获得第三方认证食品安全认证的企业,通过文件审核合格后即可予以备案,将备案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日缩短为10日,不断简化出口食品备案审批流程。
二是管监管实效。监管部门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安全监控、国外通报、企业分类、产品风险等情况开展备案企业的风险评估,制定了年度现场检查计划。现场检查不再强调检查时间长短,更加关注检查实效。现场检查至少有2名具备评审员资质的人员参与检查组,对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进行全方位分析评价,帮扶企业整改存在问题,督促备案企业提质增效升级。
三是转监管重点。将监管重点放在企业安全卫生控制体系重要环节和产品安全关键工序,将工作的着力点从主要依靠对产品的检验转向对生产过程控制水平的评估,从单一产品转向企业安全卫生控制水平的监管。完善企业主动召回与标识追溯体系,筑牢企业质量安全主体意识。
四是建监管联动。将企业备案监管和认证有效性监管紧密结合,在备案企业准入、现场检查、迎接国外检查中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充分利用第三方认证机构等社会力量提升监管效能,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