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发挥实验室的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近日出台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6章27条,明确提出实验室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企业和生产单位,支持部门共建、省部共建、军地共建及与港澳台地区共建等形式建设。同时规定了重点实验室定位与范围、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形式和鼓励方向,明确国家局是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依托单位是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单位。国家局负责编制实验室总体规划,制定实验室管理办法;批准实验室的建立与调整,组织实验室的评估和检查;组织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办法指明了重点实验室建设方式、条件、程序和期限等,明确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并对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任职条件、学术委员会的组成与任务,以及重点实验室重点任务、开放与经费、运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变更调整等运行过程中有关事项作了规定。
办法规范了重点实验室检查评估的内容、程序与结果处理等,规定实验室实行年度检查和抽查评估制度,主管部门每5年对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