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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农药残留新国标 8月1日起实施

   2024-11-23 农业部608

    日前,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

  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

  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解释。

  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标签: 食品,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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