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2014年国家质检中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一是组织全国国家质检中心进行自查,重点就其法律地位、遵纪守法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经营运行状况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进自查自纠。二是对自查的国家质检中心中抽取150家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其自查情况是否落实,促进国家质检中心遵纪守法运作的意识,严格行为规范,不断提升授权管理的质量。
国家质检中心在进行自查时,应根据通知要求,于6月30日前将自查表和分析报告上报认监委,逾期不报的,视同未完成自查工作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今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国家质检中心在进行自查后,认监委将抽取10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另外,认监委将委托上海、辽宁、河北、河南、黑龙江省五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辖区内共计5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以上五省市应于5月30日前将对辖区内相关国家质检中心监督检查的计划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监督管理处备案,并在安排检查过程中及时与国家认监委进行沟通。认监委和五个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选派资深专家组成现场检查小组于6月至9月组织对共计150个国家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国家认监委选派的检查组的现场费用不得由被检查国家质检中心承担。
对于检查中发现日常管理和工作业绩突出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在通报中予以表扬。对于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国家质检中心,国家认监委将视情节严重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暂停资质乃至撤销授权的处理措施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