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除了调整某些食品中的镉限量之外,还新增了三类婴幼儿食品中的镉限量要求。一是由牛奶蛋白质或蛋白质水解产物生产的粉末状配方,镉限量为0.010mg/kg,以上原料生产的液体配方,镉限量为0.005 mg/kg。二是由大豆蛋白分离生产的粉末状配方,单独食用或与牛奶蛋白质混合食用,镉限量为0.020 mg/kg,以上原料生产的液体配方,镉限量为0.010 mg/kg。三是谷类加工食品及婴幼儿食品,镉限量为0.040mg/kg。上述规定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该条例修订内容,了解新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实施日期,明确条例修订前后内容上的区别,尤其是应特别关注修订后的有关婴幼儿食品中镉含量的新增要求。今年以来,欧盟已经相继出台多个有关婴幼儿用品的技术法规,生产企业应利用这些法规主动改进自身生产工艺,提升产品品质,确保生产的婴幼儿用品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