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不要成为资本的傀儡
——对二代测序产品获批事件的不同观点
任鲁风
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DNA序列测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2014年7月2日,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公告,“第二代基因测序诊断产品批准上市”,一时间业界轰动,新闻报道横飞,俨然成为基因测序领域里程碑性质的大事件。本人在这个圈子厮混些许年头,面对这一为众多媒体推崇的重大进展,在北京高温橙色预警的时节,背生阵阵寒意。到底是划时代意义还是闹剧收场,十多年前疯狂的基因检测产业溃败的教训让人不寒而栗。
关注这一行业的人士相信不会陌生,此次华大获批的4个产品,说穿了就是华大去年3月收购CG公司(Complete Genomics)所获得的测序系统,以及LifeTech公司(Life Technologies,现被Thermo Fisher收购)的Ion Proton系统(也有说法是Ion Torrent系统,但从唐筛测序技术上看,Ion Torrent即使采用318芯片,其最大500万条读出序列的通量也远远不够用,国外在唐筛方面的应用一般需要测到3000万条序列),摇身一变成为了BGISEQ-1000和BGISEQ-100两款仪器,至于试剂盒,则是这两款机型的配套基础测序试剂。从CFDA数据库信息显示,这两款仪器在武汉生产,试剂则是在深圳生产。对此,本人的直接反应就是,困惑和疑问。
本人有幸去年底在深圳瞻仰过华大的CG系统,当时仅有的4台设备,半年时间就完成了医疗器械注册流程所需的标准体系建立、产品检验、临床试验和审批程序,当真如公告中所言,“在相关产品注册工作中精心组织、加强协作、严格审评,在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前提下,保证了工作的进度”,可谓前所未有的效率。
LifeTech的Ion Proton系统2012年9月宣布上市,就开始在美国FDA申请注册,至今未果,华大在去年10月份购入一批,应该还不是如CG一般买断技术,结果同样8个月的时间就拿到了注册证书,老美是不是该自惭形秽一下,而且,这个证书是不是应该给LifeTech共享一下,毕竟是人家的技术,人家的设备,连芯片耗品也是人家的。
另一件有意思的事,此次发证的两个试剂盒产品,根据CFDA数据库信息,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一项,即便都是罗列了测序前建库的试剂,压根没有测序反应的试剂组分,特别是对于Ion Proton系统最为关键的半导体测序芯片也没有提及。我们不得不当一次好奇宝宝,“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试剂盒”难道不应该是建库加测序吗?Ion Proton I芯片是不是也能在“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11栋六楼西侧、综合楼九楼(901-905室)”(CFDA公布的试剂盒生产场所)国产了?亦或是注册审评过程中的专家们,啥叫建库啥叫测序,傻傻分不清楚?
为什么这么急于拿证,不惜落人口实,实际上关注一下近半年来基因测序产业风潮就能有所了解。今年2月,卫计委和CFDA联合叫停基因测序临床应用,主要影响的就是此前风风火火的基于二代测序技术的产前唐氏综合征筛查业务,该行业国内几大机构经历寒冬,华大上市受阻,贝瑞和康上市受阻,安诺优达投资信心动摇,诺禾致源进军产前诊断急刹车。再看如今,六月份华大放出消息,搞定20亿融资,随即针对这一应用的产品注册获批。不难看出,并非水到渠成,而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不能按时拿下注册,资本市场上将输干玩净。注册中的效率和变通是否与之有关我们不能妄下结论,但是所谓的科技创新、产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资本运营手中的玩物。
从另外一个角度出发,中国的医疗市场堪比全球巨无霸,国外厂商从来都是垂涎欲滴的表情。受限于法律法规的约束,此前还只能腼腆的过来咬一口,现在面对基因测序临床应用产业的爆发式发展,终于耐不住要亮出獠牙了。LifeTech与达安基因和华大或明或暗的合作,Illumina和贝瑞和康的技术“国产化”转移,都将实行对中国市场的围剿。虽然国内在这一领域的技术水平还不足以与国外大鳄PK,但终归已经取得了具有显示度的进展,假以时日必将承载中国基因测序产业的希望。国家在这一领域的投入匮乏(十二五以来,针对测序技术研发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支出不足2000万元,美国平均每年投入超过2000万美元,已连续资助10年),国内企业贪图一时之快、一己之利引狼入室,我们永远改变不了给老外打工的身份,更不要谈什么科技创新和自主产业发展之类了。如果没有正确的导向和扶持政策,我国未来个体化医疗这个万亿级市场将成为老外的活期存折。
言尽于此,谨以此文给有识之士和弄潮骄子消暑降温。
2014年7月11日凌晨
后记
其实,我和华大没有任何新仇旧恨可言,相反,我还相当推崇华大在基因组科学领域做出的贡献,在我为数不多的授课中都对华大的成就做出过客观的评价。虽然我能理解作为企业所不得不承担的压力,但是任何凌驾于国家民族责任、行业健康发展规律和政策法律法规之上的行为,只为满足一己之利一时之快,终将为人所唾弃。虽知此举会在圈中得罪些许大佬,庆幸的是,我好歹还留有一丝血性和一点狼性。
2014年7月13日,我以公民身份正式向CFDA提出政务公开申请,申请内容如下: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本人因工作和研究需要,向贵局申请对以下信息公开。
一、“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6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7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8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9号”四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1、申请注册时间;
2、申请注册提交的资料目录;
3、出具产品检验报告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名称,检验报告出具时间和报告结论;
4、完成产品临床试验并出具临床试验报告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名称、资质证书,以及在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
5、产品说明书;
6、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审评意见的技术审评机构名称,审评意见出具时间和结论;
7、注册并发放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二、“YZB/国4121-2014”、“YZB/国4131-2014”、“YZB/国4132-2014”、“YZB/国4095-2014”四项产品标准的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1、标准提交审批和通过审批时间;
2、标准通过审批证明。
三、“武汉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华大基因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两个医疗器械生产单位的相关资料,具体包括: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四、贵局组织研制完成的基因测序诊断产品相关国家参考品的可公开的有关资料。
所需信息的用途:
本人多年来从事基因测序技术、设备、应用和市场方面研究开发工作。贵局于2014年6月30日批准“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6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7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8号”、“国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3401129号”等四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因该四项产品均涉及基因测序技术应用,从技术发展和技术应用角度出发,本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相关产品在国内医疗器械注册和生产监督管理层面的政策导向,以及相关工作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指导本人在此领域工作中完善认识,并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途径开展后续相关工作。恳请批准。
时至发布此帖为止,尚未收到CFDA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