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前,我国已经建有进出口商品检验系统、动植物检疫系统、卫生检疫系统,以及其他一些专业的检验系统和检验机构,如船舶检验、航空器检验、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量器具检验、药品检验等,但并没有全面的质量监督检验网络。
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随着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始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另一方面,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商品检验认证制度,国内的一些产品质量监督形式得不到国际的承认,在国际贸易中蒙受经济损失和受到技术壁垒的限制。在这样的内外部环境下,中国的检验认证机构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始了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规范体系也从无到有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管理体制也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而不断调整。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检验认证机构大致是沿两条轨迹发展起来的。
一是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之内的国有机构。改革开放初期,按照条块分割的政府部门职能,计划经济体制之内的国有机构基本上是在互相分割的体系内建立起来的。国有质量检验机构包括一大批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行业质检中心;国有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主要包括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即CCIC,由原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改制而来)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国有认证机构分属于多个行业部委,后来5个部委的认证机构统一合并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2007年,原CCIC与CQC合并重组为现在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二是民营和外资检验机构的发展,随着市场准入政策的放开,21世纪以来这些机构的发展速度甚至超过了国有机构。民营和外资机构没有国有机构的主管部门和条块分割的限制,在民营和外资机构的影响和国有机构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随着并购活动和大型机构业务的扩展,检验、测试和认证机构的业务出现了融合,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同时从事三大业务,并在业务之间紧密的产业链联系基础之上建立起自己的竞争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历次国务院机构的改革,检验认证行业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能也几经调整和转变。其间,检验认证行业管理部门曾出现了两次大的合并,一是1998年3月将分属三个部委的国家进出口商品检疫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和卫生部卫生检疫局进行了合并,组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通常所说的“三检合一”;二是2001年4月将质量检验监督与出入境检验检疫进行了合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这两次的机构合并,体现了检验认证行业管理体制由管具体业务向管规则制定和维护竞争秩序的转变。
检验认证机构行政监管制度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中国检验认证行业的监管机制,从体制设计来看,与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欧盟等存在很大差异,而在某些方面与日本、韩国模式较为接近。国内外检验认证行业监管体系的主要差异体现在由法律法规体系统领的行政监管制度和检验认证机构管理制度;而在认可制度方面,中国的国际化程度较高。
在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方面,国外与检验认证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大多以产品为直接规范对象,即提出产品合格的基本要求,进而涉及到检验认证行业。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包括以产品为规范对象的,如《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检法》等,还有《认证认可条例》这样的直接规范认证认可行业的法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的范围更广。
行政监管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尤其是与美国和欧盟存在着很大差异。由于美国、欧盟不存在类似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认监委)的行业主管部门,因而也几乎没有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的对检验认证机构的监管行为。而中国将行业监管和制度设计均纳入到相关的政府机构,为强化行政监管在整个检验认证行业监管体系中的地位打下了制度化的基础。
与中国的发展历史相似,日本、韩国在检验认证活动开展的初期,都是由政府部门直接进行检验认证工作,其后随着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的发展,政府才转向负责认证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发达国家对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进行直接管理的制度较少,而中国对检验鉴定、认证,以及实验室资质评价等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做出了规定,实际上是设置了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的进入门槛,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进入壁垒。
关于中国检验认证行业未来方向的思考
国家质检总局、认监委的成立,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之前行业监管工作所存在的政出多门、多重标准、重复收费、监督不力等问题。但是,由于与国务院其他部门之间还存在诸多不明确、须协调的问题,行业还存在事实上的分割管理。改善政府管理职能分割过细,多部门职能交叉,多头、多环节管理的局面,逐步推进我国检验认证行业实质上的统一管理,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十分关键。同时,应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引导、行业监管职能,完善行政管理模式,把原来由政府管理的大量操作性事务、专业化业务职能交给专业检验认证机构承担,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独立的市场化运行的检验认证机构是实施检验认证行业监管的制度基础。应该将国有检验认证机构的改革改制继续推向深入,使其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这样使得监管主体可以集中精力于行业监督,为提升监管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检验认证行业,政府同样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效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从而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和不错位。国有机构是我国检验认证行业的主体,因此深化国有检验认证机构的改革,特别是行政指导下的国有事业单位检测实验室的整合重组,对于发展壮大我国检验认证行业,提升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从国际经验来看,认可机构在对认证机构及相关组织活动规范性的监管方面发挥着主要的作用。认可机构具有政府授权的特点,检验认证机构的能力和信用需要认可的确认。检验认证的公信力与认可的信用密不可分,而认可的信用则直接与政府信用挂钩,在国际上,认可机构普遍与政府具有密切的联系。尽管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可以自愿申请认可机构的认可,但是对于中国检验认证行业处于成长中的各类机构而言,通过认可来提高自身的信用水平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认可的约束监督作用,把认可作为监管的重要环节,提高检验认证的有效性。(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