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今年全省将建成98个环境监测站房,目前已建成22个。各级环境监测站增加人员330人,各县(市、区、特区)环境监测站人员配备将不少于5人。2014年,有条件的地方已率先启动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建设和调配工作,确保60个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西部地区建设标准,其余38 个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应具备开展监测工作的基本场所。到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将全部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西部地区建设标准。2014年,省环境监测站将完成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能力建设;到2016年,各市(州)环境监测站将具备109项饮用水源水质指标全分析能力;所有县(市、 区、特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配置达到全环境监测站西部地区建设标准,具备61项饮用水源水质指标监测能力。
《方案》还要求完成88个县(市、区、特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监测指标由3项增加到二氧化硫、PM10、二氧化氮、PM2.5、一氧化氮、臭氧6项,并在2015年实时公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贵州省还将在年内建成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传输发布管理平台,并在明年建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系统。地表 水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方面,贵州省将完成21个主要河流跨市(州)界断面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34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专业化运行管理。
此外,从今年开始,省环境监测站配置未知环境污染与化学毒物监测、鉴别设备,市(州)环境监测站配置便携式多种气体、重金属、水质分析仪、应急 监测车辆等仪器设备;重点县(市、区、特区)配置应急监测采样及个人防护等装备,具备常见污染物和化学毒物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