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科研设施与仪器数量、价值快速增长,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逐渐凸显。据科技部透露,2013年我国大型科学仪器年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157小时,对外服务率为10.6%。
对此,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副司长蔡文沁表示,此次意见指导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部分是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这部分在建设初期有明确需求,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导向建设,总体应用情况不错;另一部分是大型科学仪器,这部分要从两方面区分来看,一方面是公共科学事业的发展需要这些大型科学仪器的支撑,但另一方面确实存在盲目购买的问题。
“大多数科技计划都是以项目为单位管理的,项目预算没有按时执行可能会被收回,而购买仪器是最快捷的花钱方式。另外,在购买仪器过程中也缺乏统筹规划。所以当项目上需要用到某种仪器时,可能首先想到的不是去借用租用,而是去买一个回来。”他说。
“在意见出台之前,有些现行的法规和开放共享是不相适应的。比如,按照现行规定,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以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但仅限‘用于本单位的科研工作,不能对外用于其他单位,更不得用于营业性的用途’。而大多高档仪器设备都来源于进口。”蔡文沁表示,这里面就存在自用和共享的矛盾。
“这个问题在这次就引起了关注,《意见》致力于在政策层面有所突破。”蔡文沁说。此外,以往由于管理的条块分割,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服务平台标准不统一、不利于用户与管理单位间的信息交流。本次意见中提出制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开放信息共享。所有管理单位都要按照统一规范标准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要纳入平台,建立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是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的基础。
据他介绍,此次意见中提到的激励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采取有偿服务。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服务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统一管理。对纳入国家网络平台统一管理,享受科教用品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的科研仪器设备,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其他单位的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二是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将单位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研活动作为获得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重要条件。三是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管理机制。
约束机制主要是:对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采取网上通报、停止管理单位新购、申报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予以约束。对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可以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管理单位也可以内部调配。
蔡文沁表示,过去财政投入对形成的资源没有强制性约束的东西,激励性政策更多是以奖励性为主,且缺乏完善的资金分配机制。此前,中央财政定期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运行经费支持,但并没有明确应用在科研仪器的维护和更新上。另外,在科研单位里,科研人员是一线的,实验人员则是二线三线的,不管是在职称评定上还是在收入方面都比不上科研人员。此次意见通过加大奖励支持,引导管理单位提高实验人员薪酬待遇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此外,意见的工作重点是要把分散在各个科研单位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充分利用起来。意见明确了奖惩措施,在奖励方面,提出要根据科研设施和仪器的开机率和对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通过财政投入对其运行服务给予补贴奖励,而在惩罚方面,也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比如,如果仪器设备没有对外共享,或者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将来管理单位在新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时候所提出的仪器设备购置需求将受到很大影响。
“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将持有仪器设备的供方和需要用这些设备来开展试验的需方,通过信息互换的管理平台高效结合在一起,再加上好的奖惩措施。一推一拉形成合力。”蔡文沁说道。
据透露,此次意见将分阶段实施,今年将建立仪器设备的数据库;在2015年完善对新购置仪器设备的查重评议等制度,新购置仪器设备统一纳入国家平台管理;2016年全面建成平台,各单位建成自身数据平台并与国家平台对接,明确服务方式、流程和内容;2017年对管理单位仪器设备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