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士增选工作日程安排,2015年增选报送材料将在3月31日截止。经过资格审查和形式验收,公布有效候选人名单。6月,各学部第一轮评审,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候选人材料公示。7月底,受理投诉信截止,对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进行投诉调查。10月,各学部组织第二轮评审。再经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投票终选、主席团审议,确定当选院士名单。
与往年增选工作启动时召开新闻通气会不同,今年的增选低调启动。中国工程院网站公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等10份相关文件。
在这些文件中,体现《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精神的新规有不少。
例如,院士候选人的提名途径:候选人可通过院士提名(包括院士组成的特别提名小组提名)或有关学术团体提名;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一种渠道的提名,并在《提名书》中确认;工程院不受理多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3位院士的提名即为有效,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2位。文件明确,“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
院士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获得6位院士提名即为有效,本学部院士不少于4位。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被提名次数仅限1次。
在程序上,增加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投票终选环节。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候选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为候选人当选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的,终止其当次候选人资格,在相关学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除终止其当次候选人资格外,还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资格,直至取消其终身被提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各学部的名额分配,由主席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