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停止受理工业用三乙醇胺等118种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未进行实地核查的退回企业已缴纳的审查费,未进行产品检验的退回检验样品及检验费。对已获得上述产品的获证企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自即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停止受理工业用三乙醇胺等118种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未进行实地核查的退回企业已缴纳的审查费,未进行产品检验的退回检验样品及检验费。对已获得上述产品的获证企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