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查1794家企业生产的181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598家企业生产的1618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9.2%;检出19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8%。
其中,机动车儿童乘用约束系统、杀虫灯和稀土氧化物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学生用品、农用薄膜、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和钢丝绳等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摩托车乘员头盔、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植物保护机械、脱粒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锁具和镁碳砖等9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童鞋、轮滑鞋、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木工机床、车床、非金属密封板、动力用煤、砂轮、阀门和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等11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
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童鞋的皮革中Cr(Ⅵ)和游离甲醛不合格,学生用品中可迁移元素(铅)不合格,轮滑鞋中制动器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耐穿透性能不合格,电冰箱的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储水式电热水器的能效等级(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不合格,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0.2ItA放电和热滥用不合格,电源适配器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发热要求和爬电距离/电气间隙不合格,植物保护机械的整机密封性能不合格,农用薄膜的平均厚度偏差和厚度极限偏差不合格,车床的电击防护不合格,加工中心(含数控铣床)的电机防护不合格,木工机床的电动机过热保护不合格,锁具的弹子插芯门锁互开率不合格,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液压试验和跌落试验不合格,动力用煤的氟(Fd)不合格,非金属密封板的耐油性不合格,砂轮的孔径不合格,钢丝绳的钢丝直径和拆股钢丝抗拉强度不合格,阀门的阀体壁厚测量不合格,海水及苦咸水利用膜产品的超滤膜组件的完整性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童鞋的耐磨性能项目不合格,轮滑鞋的制动器项目不合格,储水式电热水器的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项目不合格,植物保护机械的药液箱容量项目不合格,动力用煤的氟(Fd)项目不合格,砂轮的孔径项目不合格,阀门的阀体壁厚测量项目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