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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2024-1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539
近日,环保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此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监测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指导,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征求你单位或个人意见,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吴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66556830、84943175

  传真:(010)66556825、84943136

  邮箱:wry@cnemc.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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