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制定《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完善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仪器资源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健全,科研设施仪器向社会开放水平显著提升。
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研究实验基地。
《意见》要求,服务机构或仪器管理单位为纳入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仪器设施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可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0%标准申请补助。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在新上科研项目中购置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优先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申报单位获得各级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
《意见》还明确,凡省内(不含厦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创业创新中(除科技计划项目外)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分析、测试、检验、试验产生的费用,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标准申请创新券补助。
入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客或创客团队,在创业创新或产品转化过程中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分析、测试、检验、试验产生的费用,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标准申请创新券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