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国务院发文,再次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就包括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的行政许可。
文件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3项)
2月23日,国务院发文,再次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就包括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的行政许可。
文件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