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犯罪案件衔接工作,全面提升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案质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陕西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食品药品执法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药品执法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并按优先受理、优先分发检验科室、优先检验、优先出具检验报告书、优先通知检验结果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对涉案食品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并依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据陕西省局稽查局局长冯锋介绍,食品药品执法检验检测是指相关承检机构对食药监管稽查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在办理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中涉案食品药品依法检验检测的行为。陕西省食药监管局稽查局负责建立省级执法检验检测绿色通道,选定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药品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组织、协调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各设区市食药监管局(委)也要尽快建立市级执法检验绿色通道。而对本辖区执法检验绿色通道承检机构不能承担检测任务的,相关市食药监管局(委)可书面申请省食药监管局稽查局协调省级承检机构检测。
《通知》要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办案需要进行涉案食品药品抽样,抽样工作应按照食品药品抽样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执法人员收到承检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后,应依法按程序送达被抽样单位,并告知其对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或申请复验的办理途径。公安机关办理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时,涉案产品需要检验鉴定的,应与同级食药监管局联系,对符合检验要求的样品,由食药监管局负责协调执法检验绿色通道承检机构安排检验检测。
《通知》强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管理,承检机构加强对检验人员管理和检验鉴定结论保密工作,因检验人员故意或过失,没有在规定时限作出检验检测报告和鉴定结论,或违法违规进行检验检测鉴定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承检资格,并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通知》同时明确,对食品药品执法检验检测费用原则上实现分级承担。省食药监管局足额保障省级执法检验检测经费,年终按年度与各承检机构结算。各市食药监管局(委)也应全力保障本级执法检验检测经费,确保执法检验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据了解,去年陕西省食药局和省公安厅联合建立了以提前介入机制,案件移交机制,线索和信息通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督办机制、检验检测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学习交流机制,举报奖励机制和联合宣传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的行刑衔接十项工作机制,在严厉打击食药违法犯罪活动方面取得明显效果。仅去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起的“飓风行动”中,全省立案查办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3287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88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03个,配合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128人。这次出台的检验检测绿色通道机制,将为快速有效打击食药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